发布部门: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荥政文[2007]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荥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
发布部门: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荥政文[2007]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荥阳市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荥阳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荥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在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国发〔2005〕11号)、《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9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8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政〔2005〕5号)、《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郑政办〔2007〕2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参照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荥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街道管辖范围、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处置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受灾群众和应急人员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故灾难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制,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专业水平”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荥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安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荥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市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救援力量等。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荥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
市政府办公室电话:64691333 64691666
荥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值班电话:64621000 64621009 传真:64621000
主要职责:(1)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针对问题组织修改完善应急预案;(4)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分设专业指挥部,各专业指挥部隶属于总指挥部。专业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有关领导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各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1)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煤炭局牵头,市安监、宣传、工会、监察、公安、卫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信访、稳定、民政、电力、通信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
(2)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宣传、工会、监察、公安、卫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信访、稳定、民政、电力、通信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
(3)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宣传、工会、监察、公安、卫生、消防、质监、环保、气象、交通、经委、商务、水利、农业、劳动保障、信访、稳定、民政、通信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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