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大众传媒大量地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把别人的东西“拿来就用”;
另一方面,现行著作权对大众传媒的著作权益未给予应有的保护,“新闻无版权”成为许多媒体对他人的新闻作品免费采用的“护身符”。
在传媒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媒体“偷文章”之风引发了大量的诉讼。如何通过立法来激励大众传媒创造更多、更好的新闻作品,保护其自身应有的权益,同时又能保障受众得到更多的知识和信息,并平衡作者、传播者和普通大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值得人们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