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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份转让

大律师网 2017-09-16    人已阅读
导读:股份转让是工商变更的内容,它所需提供的资料蛮多的,但第一步就是向贵公司登记注册的工商机关索取工商变更登记表,关于你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上面都有,工商局会告诉你有关事项及变更的。大概说一下要准备的:公司的证明

股份转让是工商变更的内容,它所需提供的资料蛮多的,但第一步就是向贵公司登记注册的工商机关索取工商变更登记表,关于你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上面都有,工商局会告诉你有关事项及变更的。
大概说一下要准备的:公司的证明资料、同意转让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股份转让协议书等

具体法律依据:公司法中股份转让节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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