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死亡赔偿标准
我想问律师:之前我一个远房亲戚因为一次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现在他们为了赔偿的事与对方商讨,那么农村居民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75周岁以上为5年]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xN[N:60周岁以下为20年;60周岁以上:N=;75周岁以上为5年]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x20年。
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
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5年。
但是如果受害者虽然为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相关法律知识: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死亡赔偿金究竟是对谁的何种损害的赔偿,关系到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给付等。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法律存在共识,即死亡赔偿金绝非对死者的财产损害的赔偿,而是对于受害死者有关的一些亲属的赔偿。但在立法例上有两种,即“扶养丧失说”与“继承丧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