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作品进行改编、整理、注释、翻译,都是在原作品基础上进行的再创作。作者对自己的再创作享有著作权,但是,改编、整理、翻译、注释者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在进行改编、整理、注释、翻译之前,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在其改编、整理、注释、翻译作品中,必须指明原作品的名称、原作者的姓名、原作品的出处等;应忠实反映原作者的情感和意愿;应向作品原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如果第三人需要使用改编、整理、注释、翻译过的作品,必须得到原作品著作权人和改编、整理、注释、翻译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同时,改编、整理、注释、翻译者也无权阻止他人对同一作品进行相同的再创作行为。例如,在我国翻译界,小说《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就有三个以上不同的版本,这些版本之间风格各异,语言各具特色。这些再创作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