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西安:惩防并举监管重大项目建设
西安市把强化事前教育和落实重大项目廉政责任制作为监督基础,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身边的人。实践证明,开展对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是我市纪检监察机关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新要求,探索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的切入点,构筑预防腐败防线的新举措。
俗话说,“建起一座高楼,倒下一批干部。”近年来,西安经济社会发展迅猛,重大项目建设数量多、盘子大,社会各界非常关注。为此,市纪委、监察局采取关口前移、全程参与、注重预防的方法,强化重大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有力地促进了项目建设平稳顺利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注重预防
从源头上构建拒腐防变防线
2007年初,我市在市纪委、监察局成立了重大项目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区县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并将领导机构延伸到项目建设一线,在全市投资规模大、关注程度高的地铁建设、行政中心迁移、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等建设单位派出了监察室或派驻了专职监督员,列席项目单位党委会、办公会,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从纪检监察角度提要求、明纪律,审查程序、建立制度,保证各项决定、决议正确执行。出台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监督实施意见》,结合项目建设的任务和工程进度实际,制定了《专项效能监察责任分解意见》《全程监督流程图》等,明确了监督内容和监督检查工作流程及责任追究办法。在重要标段和施工现场设立了行政效能监察岗,抽调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工地现场督察,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我市把强化事前教育和落实重大项目廉政责任制作为监督基础,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身边的人。抓住“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等关键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同时,组织指导各单位积极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活动,查找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自定风险点,并提出防范建议,增强其责任意识。
惩防并举
堵塞监管漏洞
在某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中,甲方通过为特定的投标单位,量身定做技术标准,使仅有3000万元施工能力的企业,承揽了3.5亿元的项目,已确定的9家中标单位,竟有5家进行了违规转包和分包。
针对此类“隐性腐败”,市纪委监察局规范立项、审批、招投标、工程量变更、调整容积率、竣工验收审计等环节的程序,责成各责任单位制定更加严谨的操作细则,同时出台了《工程建设类项目联动式并联审批制度》《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重大项目责任追究实施意见》等制度,通过制度约束,将纪检监察机关“被动监督”转变为主管单位“主动监督”,变“他律”为“自律”,有效遏制了重大项目建设中腐败问题的发生。
为了更好地发挥专家在监督检查中的作用,组建了由11类34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制定了《专家检查制度》,并积极开展工作。几年来,共发现纠正类似问题296个,完善相关合同和制度78个,减少资金支付数亿元。
强化问责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腐败问题和不履职行为,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督促主管部门增强责任意识。某县国土资源局在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办公用地用于为领导班子成员及个别县级领导建造“独体”住宅楼,县国土局局长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多名县级领导和市国土资源局也受到了责任追究。
我市还督促项目单位建立了倒排工期、投诉举报制度,与项目主管单位签订廉政效能责任书,将重大项目惩防体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并针对项目主管部门的“亚健康状态”,及时建立了《廉政合同管理制度》《紧急重大工作效能监察通知书制度》《台账销号制度》等,积极落实“一岗双责”和“双合同”要求,强化了责任意识。
实践证明,开展对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是我市纪检监察机关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新要求,探索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的切入点,构筑预防腐败防线的新举措。2009年重大项目建设投诉信访量同比下降了25%,发案数量同比下降了18%。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呈现出廉洁、高效、平稳的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