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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个性印花税票问题的批复

大律师网 2017-10-30    人已阅读
导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个性印花税票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12号颁布时间:2004-8-2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印制地方印花税票的请示》(京地税票[2004]3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个性印花税票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12号颁布时间:2004-8-2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地方印花税票的请示》(京地税票[2004]3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局印制发行一套北京地方特色印花税票(以下简称个性印花税票),以后如需改版另行报批。二、个性印花税票的图案、发行数量报总局审批,由总局委托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承印。图案设计费、印制费由你局承担。

三、个性印花税票限制在北京市销售。四、个性印花税票视同总局发行的印花税票,按照总局印发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32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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