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6日,海林市消费者刘先生在海林市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诺基亚7610手机,价值1950元。在使用不久,与朋友的一次闲聊中刘先生得知诺基亚手机在国内与多个生产厂家合资生产手机,而且在价格上还有差异。刘先生想起自己的手机产地是北京的。在朋友的建议下和出于好奇的同时,刘先生和朋友拿着自己的手机到诺基亚售后想查看一下手机的确切产地。谁知这一查验,刘先生这才知道自己购买的手机实际产地是深圳。刘先生非常气愤,觉得自己被欺骗了,找到手机店老板要问明原因。手机店老板却说不管是哪产的都是正品,质量没问题就行。不同意刘先生提出的换货要求,在与老板争执不下后,刘先生投诉到消协。
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调查中发现刘先生所说的这种现象确实存在,而且深圳产地与北京产地的手机在价格上有所差异。在与手机店老板联系后,手机店老板也说自己刚开始干手机店没多久,也不清楚这种情况。在消协工作人员向手机店老板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后。最后,经过调解,手机店老板同意为刘先生免费调换一款北京产的诺基亚7610手机一部,差价由手机店老板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