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哪些不適用取保候審
A.甲在取保候審期間故意實施新的犯罪行為
B.乙涉嫌搶奪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物被拘留,需逮捕而證據尚不符合逮捕條件
C.丙刑滿釋放後第二年又涉嫌重婚
D.丁是持刀搶劫的被告人
答案及解析: AD 本題考察的是取保候審的條件。《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法院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存在,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被告人,認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決定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