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立法现状

大律师网 2017-12-05    人已阅读
导读:笔者同意这一说法。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已构筑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大厦远非完美无缺,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化问题,目前,我国不同法律部门、不同场合、不同地方和不同法院适用的是不同的立法

笔者同意这一说法。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已构筑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大厦远非完美无缺,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化问题,目前,我国不同法律部门、不同场合、不同地方和不同法院适用的是不同的立法、司法解释或者司法经验。

实际上,精神损害赔偿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受害人精神上受到的损害不能完全用金钱来衡量;同时也因为侵权的具体情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不可能有一个固定统一的具体数额,损害赔偿数额难以在法条中予以明确规定,这也导致了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因缺乏客观实在可操作的评定标准,要么法官确定的赔偿金额远远低于受害人的实际精神损害,无法起到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和惩戒作用,甚至连受害人的诉讼成本和求治费用都不能弥补,要么会给当事人带来“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越高胜诉概率越大与获偿越多的假象”。事实上,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不仅取决于各国经济水平、法治程度、司法成本,还受到各国传统历史文化、心理医学发展状况等因素的制约。一个好的、恰当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不仅能对受害人起到抚慰作用,还能制裁侵害人、警示社会。由此,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必须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前提下,坚持一定基本原则,综合考虑测算依据。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