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一个特别的作品类型。
摄制电影类作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的智力创作过程,要有提供资金和组织拍摄的制片人,要有电影脚本,要有导演、摄影、演员、特技设计、美工、灯光、布景等等。
摄制电影投资巨大并且编剧、导演、摄影等作者付出了大量的创造性劳动,电影的发行、放映也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但也有巨大的商业风险。
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都对此作专门规定。
尽管各国的规定不尽一致,但其规定的目的主要是解决电影类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核心问题是协调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与制片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