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关于调整2008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8-02-01    人已阅读
导读: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8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8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50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52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55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58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11元;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502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258元调整到338元。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其医疗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均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在2008年7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五、各区县、街道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给失业人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