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理论依据

大律师网 2018-02-22    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反垄断法豁免制度适用的理论依据,学界已有不少论述。有学者认为,这一制度产生是社会决策机构基于人们对政治价值、理性价值、公平价值的合理诉求;也有学者把该制度同社会公益、效率和公平、伦理道德的价值联系起
关于反垄断法豁免制度适用的理论依据,学界已有不少论述。有学者认为,这一制度产生是社会决策机构基于人们对政治价值、理性价值、公平价值的合理诉求;也有学者把该制度同社会公益、效率和公平、伦理道德的价值联系起来,反垄断法应在维护自由、公平、民主的竞争秩序与利用规模经济效益之间寻求某种平衡。一个国家的反垄断立法中,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正确运用适用除外制度”,“适用除外角度仍然存在独有的价值目标,即社会公益的首要价值目标、效率与公平的基本价值取向、伦理道德的固有价值追求” ;还有学者认为豁免制度的出现也是为了实现有效竞争。“因此,采取适用除外制度,允许垄断的存在,虽然限制了竞争,但限制的是过度竞争,其所能达到的目的与优化市场结构提供的结果是一样的,都旨在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据此,除外适用制度实现的也具有效竞争这一目标模式” ;更有学者直接把这一制度归因于经济效率、垄断效果和公益,“反垄断法适用豁免制度的形成主要源于三个因素:垄断的直接经济效率性、垄断的竞争效果和公共利益。” 这些观点从不同角度和相异的层面探讨了反垄断法适用豁免制度生成缘由抑或价值诉求,皆有着可取之处,亦有不甚完整之嫌。因而笔者以为,反垄断法豁免制度为什么能在各国反垄断法中都有涉及,并且与反垄断制度相得益彰,形成反垄断法制完整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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