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春节,枝江市杨某购买了4瓶品牌白酒。正月初二亲朋好友聚会时,其母亲在传递酒瓶时右手大拇指被参差不齐的瓶盖断口划伤。正月初十,杨某向厂家反映了情况,但厂家避而不谈赔偿问题。消费者于是向省工商局投诉白酒酒瓶存在严重缺陷,并要求赔偿2000元钱。
接到省局转办通知后,宜昌市工商局夷陵分局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询问了相关情况。由于申诉人不在夷陵区,被申诉人主动要求先自行和申诉人协商,但直到2008年4月13日,仍未达成协议。4月14日上午,夷陵分局再次耐心细致给双方做调解工作,下午终于达成一致协议:由被申诉人一次性赔偿申诉人现金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