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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8-04-13    人已阅读
导读:【法规标题】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年1月15日 (2004年1月15日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法规标题】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年1月15日

(2004年1月15日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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