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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以外币结算应当怎样折算

大律师网 2018-04-18    人已阅读
导读:【问题】 营业税以外币结算应当怎样折算 【解答】 国务院令54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财税[2008]52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 纳税
【问题】 营业税以外币结算应当怎样折算 【解答】 国务院令54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财税[2008]52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其营业额的

  【问题】

  营业税以外币结算应当怎样折算

  【解答】

  国务院令54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财税[2008]52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责任编辑:newsoul 相关热词: 营业税 折算 结算 外币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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