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自然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间
大律师网
2018-04-29
人已阅读
导读:
根据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股权也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股权也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
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自然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间
2018-04-29
新生男婴突发疾病死亡 医师无
2018-04-29
“三金”究竟应该怎样计付?
2018-04-29
公路未通车发生事故?道路施
2018-04-29
投资公司的基本介绍和主要功能
2018-04-29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2018-04-29
江苏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
2018-04-29
如何订立劳务派遣合同
2018-04-29
济南市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管理办法
2018-04-29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写明"四大条款"
2018-04-29
进口石材涂料的报检方法
2018-04-29
微软反垄断案大事记
2018-04-29
注册
登录
律师加盟
法规条例
查找律师
法律咨询
合同范本
律师注册
法律新闻
法律常识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