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指挥部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技术改造工程和原材料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公司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公司招投标的范围为:对工程影响较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及生产原材料的采购。
第三条 本公司进行招投标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其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五条 本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本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公司招投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具体事务由招标办公室负责办理。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公司也可选择并委托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技术改造及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技术改造工程的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特殊情况需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须报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涉及进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按外经贸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执行;原材料的采购视情况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标准》规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