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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地产登记须办理公证手续?

大律师网 2018-05-05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深圳房地产公证条例》第十八规定,1999年9月1日后凡签定房地产转让、抵押、赠与、分割,继承等合同,应当办理公证,否则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根据《深圳房地产公证条例》第十八规定,1999年9月1日后凡签定房地产
根据《深圳房地产公证条例》第十八规定,1999年9月1日后凡签定房地产转让、抵押、赠与、分割,继承等合同,应当办理公证,否则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根据《深圳房地产公证条例》第十八规定,1999年9月1日后凡签定房地产转让、抵押、赠与、分割,继承等合同,应当办理公证,否则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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