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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地产登记须办理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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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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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房地产公证条例》第十八规定,1999年9月1日后凡签定房地产转让、抵押、赠与、分割,继承等合同,应当办理公证,否则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根据《深圳房地产公证条例》第十八规定,1999年9月1日后凡签定房地产
根据《深圳房地产公证条例》第十八规定,1999年9月1日后凡签定房地产转让、抵押、赠与、分割,继承等合同,应当办理公证,否则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根据《深圳房地产公证条例》第十八规定,1999年9月1日后凡签定房地产转让、抵押、赠与、分割,继承等合同,应当办理公证,否则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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