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工程造价争议及纠风处理

大律师网 2018-05-14    人已阅读
导读: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本节共4条,全部为新增条文。03《规范》再此方面的规定也是空白,08《规范》对此做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 规范条目 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4.9 工程造价争议及纠风处理 4.9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本节共4条,全部为新增条文。03《规范》再此方面的规定也是空白,08《规范》对此做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 规范条目 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4.9 工程造价争议及纠风处理 4.9.1 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有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本节共4条,全部为新增条文。03《规范》再此方面的规定也是空白,08《规范》对此做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

  规范条目   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4.9

  工程造价争议及纠风处理

  4.9.1   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解释。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是制定(或授权制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计价办法、计价政策的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发包人、承包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人在工程计价中对计价依据、计价办法、计价政策争议的解释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一种行政行为。

  4.9.2   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本条规定了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的情况下,工程竣工结算的办理原则。

  规范条目  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4.9

  工程造价争议及纠风处理

  4.9.3  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确定;

  2.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

  3.按合同约定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条规定了当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的解决渠道和方法。

  4.9.4  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鉴定的机构。

  当工程造价合同纠纷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20条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范围的规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