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安全权】消费者安全权的特征
同其他消费者基本权利相比,消费者安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义务主体的相对性
消费者安全权是相对于生产经营者而言,在消费领域,主要是通过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关系,消费者安全权对生产经营者来说就是一种保障商品或者劳务安全的一种法定义务。因此,离开了生产经营者的存在与配合,消费者也就无从主张其安全权。
(2)产生环境的特定性
消费者安全权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产生的。只有在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劳务时才能产生,离开生活消费这一特定领域,就不可能存在消费者的安全权问题。
(3)权利行使的主动性
消费者安全权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健康权或者财产权利遭受损害后,才能主张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可以主动行使消费者安全权,即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