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颁布《劳动法》;
1994年12月原劳动部颁发《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1995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其中对生育保险提出了目标要求。“在全国城市基本实现生育费用社会统筹。”“改革女职工生育保障制度。将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由企业管理逐步改为社会统筹管理,这项改革由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所有企业。”
1995年11月原劳动部颁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通知》;
1996年1月原劳动部社会保险司下发了《落实<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通知>的意见》;
1996年7月原劳动部颁发了《关于印发<劳动部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6年12月原劳动部和国家科委联合发布《关于在国家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全面建立生育保险制度的通知》;
1997年7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转发<关于研究深入开展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1997年8月原劳动部颁发《转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研究深入开展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会议纪要>的通知>的通知》;
1997年10月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印发<生育保险覆盖计划>的通知》;
1998年3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职责分解书>的通知》。
1998年10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职责分解书实施计划的通知》。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5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发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