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流程】办理手续的程序
一、办理招投标手续所需要的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完整的施工图纸及到位资金证明。
二、办理程序:
1、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登记。
2、根据工程资金来源情况及建筑面积,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9号令规定,确定招标方式。具体办理到314房间。
3、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应提前交资格预审文件与资格预审合格标准。
4、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向招标办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
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证明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5、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并向招标办提交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6、招标公告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314房间进行。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备时间内,招标人在交易中心接收报名。
7、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报到招标办进行备案并加盖“招标文件备案章”后,由招标人下发到各投标单位。
8、招标人编制标底。招标人如无能力编制标底,必须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
9、开标时间按照《招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执行: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10、开标、评标必须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进行。招标
办实行全过程监督。评标专家必须在建委专家库内抽取确定。
11、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向交易中心招标部门备案,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三、合同备案:
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由双方合同备案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向招标办备案:
1、全部合同正副文本;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委托人的授权书;
5、备案人员的岗位证书。
招标办对合同进行备案后,向备案双方签发合同备案意见书。
四、办理时限:
1、招标公告:手续齐全,即来即办。
2、资格预审备案:要件齐全,当日内办结。
3、招标文件核准: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情况下,当日办理。
4、中标通知:要件齐全,当日办理。
5、合同备案: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情况下,当日办理。
五、办理地点:
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