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法】国家司法考试商法精讲笔记之外资企业法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和审批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和审批与设立合营和合作企业的申请和审批不同。法律规定的合营及合作企业都由中外双方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而外资企业没有中方合作者,它的审批不能由外资企业的投资者直接向审批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其申请程序为:必须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具体说,外国投资者应当先就法定的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在接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然后通过上述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并报送法律规定的一系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