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夏天13500元买了一台海信液晶电视,今年夏天电视开始故障频频,而且上门3次,返厂两次均未修好。后来再打电话给客服问他们怎么处理他们一直拖延时间,无奈只好在论坛发表《哎!后悔!真想哭!》,后来海信提出可以给我换机,但是我对其产品已经感到失望,因此想退款。
看到这里也许各位网友说,既然对法做出让步答应给我换机,我就应该满意了。再要求退款那不是无理取闹吗
其实我要求退款也是有根据的,那就是国家三包法第十三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因此我要求退款也是合情合法的。可是海信坚持不给我退,而且还放言说:你投诉去吧!我心里还纳闷:他们怎么那么目无法纪
后来我打12315投诉,没想到结果却让我大跌眼镜。
消协话务员对我说:国家对电视的规定里面只涉及到彩色显像管和黑白显现管的规定,没有液晶电视的相关规定。所以三包法不适用于液晶电视。
这样的一句话无疑是告诉我们:买液晶电视只能看你运气好坏了。万一出了问题,主动权也完全在厂方手里,想怎么处理厂家说了算。
当人了,消协也说了,如果买电视前厂家有书面的承诺给你,也可以按照承诺来做。
哎,吃哑巴亏了吧
怪谁呢只能怪自己在买电视前没有仔细的研究一下国家三包法啊。
我看,从今以后我们 不要再买液晶电视了,什么时候三包法规定出来了,我们再来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