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取得土地使用权缴契税能否加计扣除

大律师网 2018-07-04    人已阅读
导读:【问题】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土地的300万元契税,在该项目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可否作为加计扣除20%的基数 【解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契税的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
【问题】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土地的300万元契税,在该项目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可否作为加计扣除20%的基数 【解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契税的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房

  【问题】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土地的300万元契税,在该项目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可否作为加计扣除20%的基数

  【解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契税的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作为加计扣除20%的基数。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紫菁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