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合作人制度并不是强制性的,德国立法者在《交易所法》第30条第2款规定了上市合作人的豁免制度。依据该条规定,那些自身具备一定上市能力的企业可以单独提出上市申请,而不需要再聘请其他机构担任其上市合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