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法律咨询:地暖阀门崩裂漏水导致的损失由谁负责
我是一小区业主,09年12月18日家里地暖阀门崩裂漏水导致家里所有家具,木地板,电脑等全部被泡,损失严重,找物业说已过2年保修期,损失我自己负责。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我收房时只给了住宅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我在保证书上签收的日期为2007年11月3日,开发商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2006年10月11日。我实际入住这是第二个保暖期。是过了保修期吗损失该由谁赔偿
如果我过保修期,我想对地暖阀门和管材的质量问题进行鉴定,看是否是合格产品,我应该上哪鉴定
律师回答:
以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为由起诉生产商或者销售商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比较有利。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