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的出租屋不小心起火给租客和另据造成损失,这样的情况房东要担责吗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出租房里着火,房东要承担责任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案情简介】
房东把房子租给别人住,租客租住期间房子着火,火灾导致租客和邻居损失惨重。事后邻居以“出租房存在安全问题”为由将房东告上法庭。今日获悉,经过两审法院最终判决,房东承担20%的过错责任。
苏某是晋宁人,多年前她把位于镇白塔街的一套私房出租给郝某居住,租期至2009年7月1日。郝某住在此房一直相安无事,直到两年前的一起火灾。2008年4月21日这天中午,郝某在家用火做饭,不小心引燃房子附近堆放的柴草发生火灾。火势蔓延烧毁了郝某租住的房屋及两邻居的两间房,郝某和邻居都损失惨重。
消防队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经核定两邻居的损失为50706元。“苏某是房东,她对房屋的安全问题负责,发生火灾她要承担责任。”两邻居一纸诉状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50706元。
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消防大队对火灾事故作出的认定:火灾事故责任人为承租人郝某,郝某应为这次火灾造成的损失担责,房东不用承担责任。据此驳回两邻居的诉请。
【法律解读】
两邻居不服提出上诉。中院二审认为,虽然火灾责任人是郝某,可苏某作为出租人,对其出租的房屋有管理义务。根据查明事实,苏某及旁边哥哥的房屋内堆有大量物品,尤其还有易燃物品,在日常管理中更应高度重视防火安全。“火灾发生,房东苏某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房东苏某承担两邻居损失的20%,即101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