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与国内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室内项目设计合同,企业能否按国税函[2006]1245号文件缴交营业税
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实例,该公司提供的设计劳务,不属于国税函[2006]1245号文件中“勘察设计”的范畴,不能按照国税函[2006]1245号文件中勘察设计单位分包或转包勘察设计劳务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