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启动程序应慎重
政府采购招投标作为经济活动,需要一定的成本和费用。所以,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废标因素外,应该慎用废标程序,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人力资源的浪费,还容易在招标活动中出现不和谐因素,干扰政府采购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引起法律诉讼,影响社会的稳定。
首先,采购人一定要充分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采购人既是采购当事人,又是废标的直接受损者。因此,对要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需要花费时间、人力和资金做好市场调查等各项准备工作。如:参数的对比、性能的优劣、专家的咨询、价位的测算、资金的筹集等等。所以,采购人的前期准备工作稍有疏忽或出现纰漏,不但给自身造成损失,还浪费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同时给评标工作造成被动局面。
其次,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前要做好大量的准备工作。一是市场调查和信息搜集,为制作招标文件做好准备;二是采购信息的发布,使供应商得到充分的竞争;三是聘请专家审核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防止因对招标文件产生异议而废标;四是把评分的标准、方法写进招标文件中;五是勿将非实质性的条件或者因素作为废标因素列入招标文件中;六是需将废标的条款在文件的招标须知中醒目列出。
第三,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每一细微处都应注意。特别是招标文件的实质部分都要认真反复研究,对于需要实地考察提出施工或者安装方案的投标项目,更应该仔细分析,科学合理地制定出施工方案。对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关废标事项,供应商都应研究如何规避。
第四,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慎重启动废标程序。要从招标活动的各个环节认真分析,仔细查找导致招标活动废标的原因。一是通过咨询和调查,了解采购人在采购前的准备工作是否详实,提供的技术参数是否具有倾向性;二是采购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是否公允,招标程序是否公开透明;三是投标人是否有意串标,从而抬高中标价获取不正当利益。
废标是把多刃剑,废标程序一旦启动,受损害的不只是某一方采购当事人,而是多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从构建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来讲,废标既浪费社会资源和经济资源,也容易给社会带来不和谐的隐患。因此,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定要切实维护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建设我国的节约型小康社会贡献出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