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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遗失的处理

大律师网 2018-08-20    人已阅读
导读:咨询问题:我公司购入货物,因发票联及抵扣联遗失,请问:我公司能否用销货方的记帐联复印件入帐。谢谢! 答复: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
咨询问题:我公司购入货物,因发票联及抵扣联遗失,请问:我公司能否用销货方的记帐联复印件入帐。谢谢! 答复: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

  咨询问题:我公司购入货物,因发票联及抵扣联遗失,请问:我公司能否用销货方的记帐联复印件入帐。谢谢!

  答复: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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