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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者的手术前知情同意权问题的咨询

大律师网 2018-08-31    人已阅读
导读: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法律咨询:美容者的手术前知情同意权问题的咨询 律师回答: 由于医疗机构对患者施行手术是在一定程度

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法律咨询:美容者的手术前知情同意权问题的咨询

律师回答:

由于医疗机构对患者施行手术是在一定程度上对人体存在损害,从而达治疗的效果,所以手术行为是具有风险的,而这些风险有的是当代医学水平可以认识但却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因为这些风险的构成与每位患者的个体差异有关。因此,在医疗活动中,医疗行为的实施者负有两项基本义务:一是尽可能详尽地告知患者手术及特殊治疗风险,并征得患者接受该治疗手段的同意;二是进行适当、合理的治疗。同时作为医疗行为的接受者的患者相应拥有两项基本权利:一是充分地了解患者所要接受手术及特殊治疗的风险,在对手术特殊治疗风险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行使对手术、特殊治疗的同意及接受手术及特殊治疗后果的权利;二是获得适当、合理治疗的权利(合理与否以现有医学水平及有关法规、操作规程为判断标准)。

手术前告知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一种实现方式。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现必须包括四个要素:一是必须向患者提供合适的、充分的、真实的信息,这是基本前提;三是要使患者对所提供的信息的积极的、正确的、全面的理解,这是是否表示同意的基础;三是对提供信息表示的自主选择的同意,这是患者对实现知情同意权的自愿选择;四是患者必须有表示同意的能力。也就是说,患者应当年满16岁以上,神志清醒,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对医生作出明智的决定有充分的理解力。因此,医疗行为实施者的义务和医疗行为接受者的权利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他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一方不存在了,另一方也不能存在。所以,医疗行为的接受者在整个医疗过程中行使的是权利,医疗行为的实施者有义务详尽地告知手术及特殊治疗的风险,接受者在充分了解并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行使同意权和接受权。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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