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联合经营船运的合同问题

大律师网 2018-08-31    人已阅读
导读:承包经营合同又称“承包合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为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确定国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工商企业、公民的责权利关系和承包人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法律形式。合同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广义的包括农业承包经

承包经营合同又称“承包合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为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确定国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工商企业、公民的责权利关系和承包人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法律形式。合同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广义的包括农业承包经营合同和工商企业的承包经营合同。农业承包经营合同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农民之间关于承包人经营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财产,并交付一定劳动收益的协议。

法律咨询:

合同履行后至年底营运情况良好,达到了原计划利润指标。但1987年第一季度亏损17.3万元,6月9日被告致函原告以船员管理混乱、经营不善为由约原告会谈欲解除合同,原告拒绝参加,1987年5月16日,被告与xx北洋船务联营公司签订了以24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农丰”号的合同,原告以被告行为影响了联营为由诉至法院。

律师回答:

1986年4月1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联合营运“农丰”号货船合同尽管某些具体条款不甚明确,但该合同依法签订系有效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矛盾,应协商解决,至于亏损问题,既有该船属于国家计划外运输,货源无保障,船舶经常压港的客观原因,也有联合营运的决策权和调度指挥权不明确的主观原因,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上述纠纷除合同本身存在的缺陷外,双方均有不同责任,但该联营合同主要条款清楚,尚不具备解除条件,被告单方与第三者订立的转让合同无效。

相关法律知识: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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