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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的函

大律师网 2018-09-09    人已阅读
导读: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现将2012年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现将2012年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至2012年9月3日前的水运工程甲、乙级或机电专项监理企业。

  二、复查内容、复查程序、有关要求及相关附表见《关于开展

  2009年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的通知》。

  三、报送时间

  监理企业应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复查材料报部。

  对未按期限申请复查的监理企业,原资质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四、联系方式

  复查材料报送地点: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水运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联系电话:65292701,联系人:胥云,

  Email: xuyun@mot.gov.cn 。

  附件1:需复查的监理企业名单

  二O一二年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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