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现将2012年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至2012年9月3日前的水运工程甲、乙级或机电专项监理企业。
二、复查内容、复查程序、有关要求及相关附表见《关于开展
2009年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的通知》。
三、报送时间
监理企业应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复查材料报部。
对未按期限申请复查的监理企业,原资质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四、联系方式
复查材料报送地点: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水运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联系电话:65292701,联系人:胥云,
Email: xuyun@mot.gov.cn 。
附件1:需复查的监理企业名单
二O一二年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