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2月4日,商务部发布20年第84号公告。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同意,按照商务部20年第20号公告发布的最终裁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英文名称:Saloon cars and Cross-country cars(of a cylinder capacity 2500cc)征收反倾销税和,实施期限2年,自20年2月5日起到203年2月4日止。
公告决定实施的分6种、反补贴税率有7种。汽车产品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下列税号:8703236、87032362、87032369、870324、8703242、8703249、8703242、87032422、87032429、870333、8703332、8703339、8703332、87033322、87033329、8703336、87033362、87033369、87039000。
商务部公告20年第84号 关于对美部分进口汽车实施反倾销和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对外贸易管理类”项下“目录”。 汽车 反倾销 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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