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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调整部分汽车及配件编码

大律师网 2018-09-27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07年2月27日发布2007年第8号公告,对《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及《2007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的HS编码进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07年2月27日发布2007年第8号公告,对《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及《2007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的HS编码进行调整,并于2007年3月日起实施。

新编码实施后,原《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及《2007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第00号)中“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的HS编码同时废止。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8号公告全文收入海关通-海关律师网法规库,网址: http://od.customslawyer.cn/cn/zs_0.asp?typeid=279 CId=6292 商务 务部 部海 海关 关总 总署 署调 调整 整部 部分 分汽 汽车 车及 及配 配件 件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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