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抵押】《物权法》禁止流抵押到期不还钱房子归债主
去年的一天,邻居老杨对我说起他前几天借钱给刘某的事儿。当时刘某急需用钱,找到老杨,经不住他软磨硬缠,再加上刘某许诺的比银行高一倍的利息,老杨把多年积攒的12万元借给了刘某。
两人约定借期一年,老杨怕刘某到期不还,就让刘某提供担保。刘某答应用其个人的一套住房抵押,如果不按时还钱,就把房子给老杨。两人签订了借款协议。
分析:案件中涉及的是一个关于流抵押的问题。所谓流抵押,就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抵押人之间约定,在债务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抵押物所有权直接归于债权人所有并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物权法》是禁止流抵押的。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在这起案件中,老杨与刘某约定的“到期不还,房归老杨”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