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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对枝江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大律师网 2018-11-01    人已阅读
导读:关于批准对枝江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0 生效日期: 2006-06-20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枝江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关于批准对枝江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20 生效日期: 2006-06-20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枝江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枝江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枝江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枝江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枝江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原料。
  1.高粱:符合GB/T8231的要求,容重≥720g/L以上,外观应颗粒饱满,无霉变,无异味,无虫蛀,杂质少。
  2.小麦:符合GB1351要求的地产小麦,容重≥730g/L以上,外观应颗粒饱满,无霉变,无异味,无虫蛀, 杂质少。
  3.水:符合GB5749的要求,酿造用水采用保护范围内的深井水,pH值为6.8至7.2,铁≤0.03mg/L,锰≤0.05mg/L,硬度≤250mg/L。
  4.谷壳:要求色泽正常,无霉变,并且拌料单独清蒸排杂。
  大曲。
  以符合GB1351要求的地产小麦为主体原料,在保护范围内的特定气候和微生物条件下制成的中高温大曲。生产用的大曲贮存期应不少于3个月。
  生产控制。
  酿制采用红高梁作为主料,谷壳为辅料,中高温大曲作为糖化发酵剂。老窖池为发酵设备,采用双轮底糟和翻沙发酵的质量措施,每年春季3月中下旬到11月中下旬为制曲生产时间。按照季节不同,入窖淀粉含量控制在14%至17%之间,大曲用量为投粮的20%至25%,谷壳用量为投粮的20%至30%,入窖糟醅水份控制在55%至58%,量水水温要求高于80℃。发酵期为50天至70天。
  窖池要求:酿造泥窖必须采用保护区内黄泥垒制而成,窖龄在20年以上。
  从原料投入到成品出厂应不少于1年。
  工艺流程:
  1.制曲工艺流程:
  中高温大曲:小麦→粉碎→加水→拌料→装箱→踩曲→曲块入室→培菌管理→出房贮存→成品曲
  2.枝江酒生产工艺流程:
  原料→粉碎→配料→蒸煮→摊晾→下曲→入泥窖→发酵→出窖→蒸馏→原酒入库→贮存→勾兑→包装→成品
  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
  浓香型:清亮透明,窖香曲香秀雅,口味绵甜、甘爽,酒体丰满,后味悠长,个性明显,浓香风格突出。
  2.理化指标:
  酒精度 40.0-59.0 35.0-39.0 25.0-34.0
  总酸,g/l 优级 0.60-1.60 0.40-1.50 0.40-1.40
   一级 0.50-1.80 0.35-1.70 0.30-1.50
  总酯,g/l 优级 ≥2.60 ≥2.10 ≥1.50
   一级 ≥2.10 ≥1.60 ≥1.00
  己酸乙酯,g/l 优级 1.50-2.45 1.20-2.00 0.80-2.00
   一级 1.20-2.40 0.70-2.00 0.60-2.00
  固形物,g/l ≤0.40 ≤0.68 ≤0.78
  注:酒精度允许误差为±1.0%

  三、专用标志使用
  枝江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枝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枝江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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