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商标注册申请等书式的通知 [失效]

大律师网 2018-11-25    人已阅读
导读:失效日期:2004-06-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商标代理组织:  依照国务院批准第二次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

失效日期:2004-06-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商标代理组织:

  依照国务院批准第二次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书式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书式予以公布,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原书式可继续使用至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