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出现的不可以作为专利优先权申请的基础:
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