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流程】共青城工程建设项目程序
为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市、区有关招标投标法规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招标准备
招标人在招标前需准备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有关批准文件;资金证明;满足招标需要的文件和技术资料;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委托招标的准备委托书、委托合同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资料,自行招标的准备内部招标机构和招标专业人员情况;拟定的招标文件。
二、招标实施方案核准
招标人到发计委进行方案核准。
三、招标情况备案
招标人向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备案资料进行备案登记。
四、招标告知
招标人在进行招标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区监察局、区检察院报送《招标项目情况告知书》。
五、标底编制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六、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
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在核准的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发布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向不少于3名符合资格条件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七、投标报名和投标人资格审查
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受理报名,并按规定进行资质预审或资质后审。
八、招标答疑
投标人提出书面问题时,招标人作书面的回答或组织招标答疑会,必须经工程招标监督小组备案,发至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九、收标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有效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十、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的工程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工程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十一、开标、评标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组织开标会议。评标完成后,应按规定编制评标报告。
十二、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对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十三、定标和发放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召开由招标监督小组参加的定标会,招标监督小组核验《评标报告》等资料后,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发中标通知书。
十四、招标结果备案
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招标监督小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中标结果。
十五、合同签订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