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管理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大律师网 2018-12-24    人已阅读
导读: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广东核电合营公司和岭澳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派员对深圳市地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广东核电合营公司和岭澳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派员对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广东核电合营公司和岭澳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派员对核电进行运营管理,由一核和二核支付管理公司人员工资,该管理公司对其取得的人员工资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十二款规定执行,即以其取得的劳务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员工工资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