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登尼特外企业开业税务登记须持下列资料
1.涉外企业开业税务登记须持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合同章程及其批复复印件;
(5)经贸部批准证明(分公司、外阜的批准证明);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中方银行帐号和外方资质证明及验资报告(分支机构提供拨款证明);
(8)注册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9)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2、对您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资料,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购领发票凭证等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