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厦门登尼特外企业开业税务登记须持下列资料

大律师网 2019-02-28    人已阅读
导读:厦门登尼特外企业开业税务登记须持下列资料 1.涉外企业开业税务登记须持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合同章程及其批复复印件; (5)经贸
厦门登尼特外企业开业税务登记须持下列资料 1.涉外企业开业税务登记须持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合同章程及其批复复印件; (5)经贸部批准证明(分公司、外阜的批准证明); (6)董事会成

  厦门登尼特外企业开业税务登记须持下列资料

  1.涉外企业开业税务登记须持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合同章程及其批复复印件;

  (5)经贸部批准证明(分公司、外阜的批准证明);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中方银行帐号和外方资质证明及验资报告(分支机构提供拨款证明);

  (8)注册地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9)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2、对您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资料,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购领发票凭证等证件、资料。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