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利”是现代文明社会中法定的人身权利,精神健康是人身体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咨询: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标准怎样确定
律师回答:
从侵害行为开始之日起到停止侵害并恢复名誉之日止,按照受害人上年度所在县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侵害人因侵害他人人身权利有盈利收入的按盈利收入总额计算;受害人正当经济损失超过上述应赔偿数额的,也可以按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这里的恢复名誉是指侵害人在同等范围内采用公告、贴悔过书、请众多人在场公开道歉等形式。
在法院因精神损害赔偿进行诉讼的时间计算在内。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