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婚姻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而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然,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而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等情况视为一方父母赠与房屋给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