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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离婚时获宅基地补偿

大律师网 2019-05-17    人已阅读
导读:因新农村建设,刘东与邓梅夫妻向江西省宜丰县新昌镇申请到了一块宅基地,离婚时刘东要求分割这块宅基地,而邓梅认为刘东不是宅基地的共同使用权人,且对宅基地未办理任何权属证书,拒绝了刘东的要求。2011年7月21日,

  因新农村建设,刘东与邓梅夫妻向江西省宜丰县新昌镇申请到了一块宅基地,离婚时刘东要求分割这块宅基地,而邓梅认为刘东不是宅基地的共同使用权人,且对宅基地未办理任何权属证书,拒绝了刘东的要求。2011年7月21日,经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调解,刘东与邓梅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约定由邓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一次性补偿刘东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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