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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1年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大律师网 2019-05-27    人已阅读
导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欧真志在19日召开的发布会上介绍说,这次企业最低工资调整,提高幅度适中,全省平均提高18.6%,其中第一类提高18.2%,增加200元;第二类提高19.6%,增加180元;第三类、第四类分别提高17.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欧真志在19日召开的发布会上介绍说,这次企业最低工资调整,提高幅度适中,全省平均提高18.6%,其中第一类提高18.2%,增加200元;第二类提高19.6%,增加180元;第三类、第四类分别提高17.3%、19.7%,增加140元。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四个档次,其中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3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另行制定。

欧真志表示,调整后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第一类地区(广州市)的最低工资目前为全国最高的标准。

“这(18.6%)是比较适当的标准。”广东省人大代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俞雪花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提高原因主要是物价上涨。

暨南大学教育学院院长、统计学教授韩兆洲指出,这两年广东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实际上“还历史的旧账”,因为国际上比较通用的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比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就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来确定,而目前国内的大多城市仍远远低于这一比例。

他告诉记者,经过测算,2009年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就应该达到1380元左右,而目前广州还未达到这一数据。

与广东相仿,今年伊始,、、三个省市就陆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不过,如何平衡提高最低工资和维持企业经营效益、保障就业方面的问题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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