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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2006.5.10”火灾事故

大律师网 2019-05-27    人已阅读
导读:事故发生时间:2006年5月10日18时左右 事故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大观路某部队对外租赁场地 事故类别:火灾 事故经济损失:90.52万元。 事故摘要: 2006年5月10日,广州市瑞事故发生时间:2006年5月10日18时左右事故地点
事故发生时间:2006年5月10日18时左右 事故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大观路某部队对外租赁场地 事故类别:火灾 事故经济损失:90.52万元。 事故摘要: 2006年5月10日,广州市瑞

事故发生时间:2006年5月10日18时左右

事故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大观路某部队对外租赁场地

事故类别:火灾

事故经济损失:90.52万元。

事故摘要: 2006年5月10日,广州市瑞兴泰化工有限公司在广州某部队对外租赁场地的储存仓库进行保险粉卸货作业时,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保险粉受潮后发生自燃。

发生原因

在天气较潮湿,且下大雨的情况下,违章进行遇湿自燃物品卸货作业,并且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保险粉受潮后发生自燃引发火灾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瑞兴泰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有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导致事故。

包装破损,遇湿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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