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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营业税条例及细则对承包经营如何确定纳税人?

大律师网 2019-06-09    人已阅读
导读:问:我企业属于小型建筑单位,挂靠一个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如果发生业务谁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发生应税行为
问:我企业属于小型建筑单位,挂靠一个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如果发生业务谁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

  问:我企业属于小型建筑单位,挂靠一个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如果发生业务谁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需要注意的是,原《细则》第十条规定: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本次修订后对凡是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如:工程队挂靠某建筑公司,以某建筑公司名义对外经营,发生应税行为时,某建筑公司是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也就或者承包人承包时就明确了纳税人。

责任编辑:紫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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